什麼是強制扣薪?
什麼是強制扣薪
所謂的強制扣薪是不論是積欠卡債或其他貸款債務,銀行或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薪資強制執行扣薪,現行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薪水扣押的比例,但實務上認為,薪水並非全部維持生活所必須,如除去最低必須費用尚有餘額,還是可以強制執行。而就扣薪1/3(三分之一)的比例,並不是絕對不能變更,還是要就具體個案,斟酌債務人的薪水數額及需扶養家屬的人數,而決定扣押的比例。所以對於扣押比例有認為不服者,債權人或債務人都可聲明異議救濟。故債務人如果認為被扣三分之一,已經不足以維持生活最低需求的話,可聲明異議以救濟。
再者,依強制執行法的規定,強制執行薪資最高不得超過三分之一,但並不是所有的債權人都可查封債務人薪水的三分之一,而是所有的債權人都在三分之一內作分配,三分之二是債務人可以留下的薪資,這是為了顧及債務人的生活所需的最低標準。銀行每半年會調查一次聯徵,調查若就職公司開始幫你加入勞保,那麼勞保局可能就會工作的資訊,傳給銀行,通常不會太久銀行就知道你在上班,他們會寄一個聲明異議狀給你的公司。
用意是調查一下,本人是不是有在那邊上班、上班多久、月薪多少錢…等等,確認無誤之後,才會寄發執行通知書。 快則一個月,最慢可能會到半年,不過通常不會超過三個月,就會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。因為銀行是從兩個方向,第一個是從薪資轉帳,但是每間銀行大概半年搜查一次聯合徵信資料,所以會有最慢半年的原因,如果你一旦加入勞保,那麼也會從這個地方告知你的欠債銀行,你在工作,所以有快則一個月的原因。
如果有工作,不想被扣薪水,那就趕快去辦協商,協商完畢之後,就可以不用支付高額的循環利息,會變成單利計算。這樣子會比你扣薪水所繳納的金額還要少很多,可是實際上所繳納的本金,反而比被扣薪水的時候還要多。而且一旦進入協商程序之後,銀行就要停止所有的法律程序,包含催收、扣薪、房屋假扣押、資產拍賣暫停,大概會有三個月的時間,銀行不會催收。因此如果有工作的話,記住一件事情,不要讓他們去法院扣薪,因為如果協商良好的話,每個月的月付金,絕對會小於你所被扣薪的薪資,而且你還的本金,反而會比被扣薪的時候,還款得還要來得多。
建議已被扣薪的債務人也可盡快聲請更生或清算,因為更生或清算程序一旦開啟,債權人對債務人不得開始、或繼續訴訟、及強制執行程(債清條例第48條第2項),如果法院未停止執行,債務人可檢具相關文件資料,向法院聲明異議。此外,債務人若擔心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的時間緩不濟急,可依債清條例第19條規定,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同時,向法院聲請保全處分,停止一切強制執行的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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